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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财税政策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5-08-25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的创新激励作用,政府应根据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有区别地选择创新支持政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当前正处于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而科技创新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强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进程中,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然而,由于创新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周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的创新激励作用,政府应根据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有区别地选择创新支持政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当前正处于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而科技创新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强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进程中,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然而,由于创新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不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亟须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不会创新”。早期,我国企业创新主要表现为针对发达国家的跟随创新和模仿创新,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一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面临“卡脖子”难题。现阶段,科技创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前沿领域进军,这迫切要求企业在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上取得革命性突破。然而,目前不少企业在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均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这导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企业科技创新成本较高,“不能创新”。一是企业自主研发成本较高。以中关村海淀科技园中小企业为例,目前公开可查询数据显示,其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38.6%。而且,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在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设备等方面的创新投入成本。二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本较高。在取得研发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中,企业往往受制于融资约束而缺乏创新动力。

  企业科技创新风险较高,“不敢创新”。一方面,企业研发创新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前沿领域,企业科技创新进入到模仿对象缺失的“无人区”。另一方面,企业科技创新市场风险较高。一项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往往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新质生产力的前沿领域尤其如此。这会导致企业对创新回报的预期不足,因此会谨慎选择是否进行科技创新。

  我国政府通过实施多种创新支持政策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其中,以减税和补贴为主的供给侧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创新的投入成本,而以政府采购为主的需求侧政策则重在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当然,还需要关注不同财税政策的组合或搭配。供给侧与需求侧相结合的组合式财税政策能够很好地弥补单侧创新支持政策的不足,从而产生“1+12”的政策协同效果。

  组合式财税政策能够作用于企业创新全过程。以补贴和减税为主的供给侧政策主要作用于企业技术开发环节,而以政府采购为主的需求侧政策则更有利于降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供给侧与需求侧相结合的组合式财税政策能够在企业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共同发力,全方位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组合式财税政策有利于发挥制度协同效应。政府采购具有透明、公开和公平等特征,如果与补贴和减税等供给侧政策组合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供给侧政策存在的制度漏洞,提高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效率。

  组合式财税政策能够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创新成果为导向的需求侧政府采购政策明显具有更强的指向性,有利于更加直接地引导企业创新的前进方向,尤其是在存在更大不确定性的科技前沿领域。政府采购政策还能通过加强用户(政府)与生产者(企业)之间的信息互动和资源要素共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的不确定性。

  企业自身的禀赋特质将影响财税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效果。其中,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是决定企业是否参与创新的关键因素,而这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紧密相关。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税政策的创新激励作用,政府应根据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有区别地选择创新支持政策。

  对于初创期企业,根据行业属性进行适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初创期企业的主要目标在于“求生存”,施行政府补贴政策时应谨慎挑选补贴对象、完善财政补贴机制。一定的税收减免也有利于降低初创企业的成本和负担,缓解其资金约束,提高初创期企业存活率。

  对于成长期企业,以财政补贴为主、税收优惠与政府采购为辅。成长期企业的主要目标在于“谋发展”,一定的财政补贴能够缓解成长期企业的融资约束,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适度的政府创新采购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创新的市场风险,助力企业成长。但成长期企业往往因利润不足而较少受益于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的税收激励政策,因此,应尽快完善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政策工具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

  对于成熟期企业,以政府采购为主、税收优惠为辅,财政补贴政策逐步退出。成熟期企业一般已经具备了稳定的盈利能力,也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但它们承担创新风险的意愿相较于前一阶段往往有所降低。此时财税政策的施策重点,应放在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政府创新采购政策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同时,成熟期企业往往拥有稳定的利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此时财政补贴政策应该逐步退出。

  对于衰退期企业,根据行业属性和企业特质进行适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与初创期企业类似,衰退期企业又重新进入到“求生存”阶段,适度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降低其创新成本,延长衰退期企业的存活时间。但与初创期企业不同的是,一部分衰退期企业可能不愿意承担再次创新的风险;也有一部分可能具备较强的发展动机,在“死亡威胁”下反而会更积极地参与科技创新,以求顺利进入下一个生命周期。因此,政府在对衰退期企业进行政策支持时,应谨慎挑选施策对象,完善政策机制设计,切实提高政府创新支持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扶持和激励作用。

  (作者詹新宇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执行院长,特聘教授、博导;刘文彬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助理教授)bwin官网